应聘须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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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5/05/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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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人:管理员 |
1.资格审查时请提供相关证书、文件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。证明材料应含各教育阶段获得学历证、学位证、(学历学位证明)、成绩单、就业推荐表、外语证书、计算机证书、获奖证书和特长证明资料等。 2.所填学校及专业必须与学历证、学位证、(学历学位证明)一致。 3.艺术特长指在声乐、器乐、舞蹈、戏剧、书法、绘画等方面有专长,证明资料应含特长等级证书、近三年参加演出或比赛经历证明、近期立姿全身免冠彩色照片1张。 4.体育特长指在竞技运动方面(田径、体操、篮球、排球、足球、乒乓球、羽毛球、游泳、自行车等)有专长,证明资料应含近三年竞赛成绩册、近期立姿全身免冠彩色照片1张。 5.所有证明材料均须使用A4纸张,左侧装订。装订时将登记表作为材料封面,按第1条表述顺序依序装订。材料恕不退还。 6.未及时完整填写登记表并提供证明材料者,视为放弃录取资格;经核实提供信息不实者,取消录取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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